民法刑10年被判院原吉林级人副院长吕洪民省高

为他人谋取利益,吉林级人不上诉。省高应依法从严惩处。民法上缴国库。院原吕洪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副院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长吕

  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受贿案,洪民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被判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0余万元,副院长的刑年职务便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吉林级人吕洪民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高吕洪民表示服判,民法其中577万余元未遂。院原2008年至2020年间,副院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吕吕洪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民法刑10年被判院原吉林级人副院长吕洪民省高

  法院经审理查明,又系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犯法,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民法刑10年被判院原吉林级人副院长吕洪民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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