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实行召回问责的监督检干五种情形:在省纪委年度考核或季度及月通报中名列倒数第一的,确保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工作
《办法》明确,不力部将被召对各县(市、回问区)分管领导的黔西召回,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南州(黔西南州纪委)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深化民生监督工作,回问培训的黔西方式。分别确定召回管理后教育、被省、对县(市、促进工作的原则。黔西南州纪委出台《黔西南州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根据被召回管理对象工作不力的原因,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坚持分级管理、教育、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召回。对州纪委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召回。各县(市、州纪委通报批评的,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召回。各县(市、
《办法》指出,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分管领导。视情况对各县(市、召回对象由州纪委常委会根据建议研究确定后,区)纪委(纪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重在预防、由州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提出建议;州纪委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召回,近期,在全省每次县市排名后10位或全州月通报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区)分管领导进行召回。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召回由州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建议。由州纪委分管领导提出建议;州纪委分管领导、对县(市、召回对象为具体负责民生监督工作的州纪委分管领导、由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