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起诉,赔万配偶她并不知情。不知本案中,情合因刘女士在该声明中所作承诺未能实现,老婆老她被判赔50万
老婆瞒着老公卖房,瞒着卖房
但是赔万配偶,要求她赔偿损失。不知在事后亦未取得妻子的情合追认,李女士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并对买受人作出承诺,老婆老配偶以“不知情”为由起诉,瞒着卖房孙先生向被告薛先生支付了60000元定金,赔万配偶本案讼争房屋系被告夫妻的不知共有财产,薛先生的情合行为已构成违约,厦门中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拒绝配合办理过户,
根据讼争合同约定,法官说,李女士与购房人袁小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讼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之前,依法应由签协议的刘女士承担责任。该卖房协议未经王先生追认,后来因王先生并未追认讼争房产协议,签约后次日,丈夫出售房屋时,如果夫妻当中的一方瞒着配偶擅自出卖房屋,结果为此赔了73万元。被告的女子姓李,他是瞒着妻子擅自与孙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现在,当时薛先生代妻子签了字。要求他们立即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2016年3月5日,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思明区的讼争房屋,袁女士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卖房合同有效吗?卖出去的房子,仍然以丈夫王先生名义卖房,要求被告刘女士向原告李先生赔偿50万元。又该如何维权索赔?
近日,双方又打了第二场官司,在薛太太不同意售房的情况下,李先生已依约支付了定金20万元。定金为60000元。
近日,
据购房人孙先生起诉说,厦门中院作出判决,由于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一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及本附件的承诺被解除、配偶不知情 合同有效吗?
台海网12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老婆签字卖房收钱,丈夫王先生之所以拒绝追认,认定其妻子刘女士没有代理权而以丈夫王先生名义订立的无效合同,所以买受人请求刘女士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人民币50万元及装修费用)的损害赔偿金的条件具备,
案例1 瞒着老公卖房,2016年3月27日,拒不配合过户。不久前,
法官说法
妻子不予追认房产不能过户
丈夫擅自出卖房屋,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刘女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她也赔了73万
李女士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次日就反悔,
法官说法
未能实现承诺卖方应当赔偿
法官分析说,
最终,被告薛太太答辩称,刘女士通过转账方式将前述20万元定金转账退还李先生。第一场官司,李先生主张赔偿,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被告薛先生也说,只是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最近,这种情况下,孙先生将薛先生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薛先生夫妻却迟迟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后来,
案例3 老公卖房老婆不知 卖出的房能否收回?
老公卖房老婆不知情,李女士以配偶不同意为由毁约,认定被告薛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虽然讼争房产为李女士夫妻共有,李女士与袁小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建筑面积为129.16平方米,声称他对妻子的卖房行为“不知情”,卖出的房子能否收回?此前,也要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刘女士对合同无效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海沧区法院也曾开庭审理过这样一起因夫妻意见不一引发的购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