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有偿网络删帖非法牟利 获刑1年
海峡网5月17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晨曦)5月7日下午,牟利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获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莆田罪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相应的网站和论坛上进行删帖。徐某等人。城厢法院联合城厢检察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郑某通过支付宝分别转账给余某、伙同同案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郑某违反国家规定,郑某多次通过网络寻找并承接删帖业务,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以营利为目的,
2016年10月开始,政协委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发后,该案为城厢区网络水军第一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委托余某、判决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徐某二人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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