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被判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去年4月14日,偿还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宁德男借其间,款万陈某与借钱的后意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经法院组织调解,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随后,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陈某应诉之后,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
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由夫妻共同偿还。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原、还款期限届满后,“人死了,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