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 邢翀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法完教育法,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善冒,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名顶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是完善冒名顶替入学的法律责任。自4月30日起施行。与他人串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玩忽职守、
对于已取得学位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
新修改的教育法明确,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另外,有违法所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此次修改的重点之一,组织、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4月26日,
根据新修改的教育法,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新修改的教育法还增加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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