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
一、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仍适用此前发布的股票交易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在两地证监会共同支持和推动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调整如下:
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投资额度、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此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近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三、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对于本联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
二、
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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