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局规接投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行境具有法人资格的资外境内政策性银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汇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润汇回、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分析工作。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变更、摘要:外汇局规范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近日,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清算及转股等事项;明确境内银行在《通知》发布前已从事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应履行的登记备案手续。
《通知》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购汇核准手续;明确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09年7月,城市商业银行、减资、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
根据《通知》,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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